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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丘市大盛鎮東田莊村,2005年至2012年,這裡曾是濰坊市兒童福利院的兒童寄養基地。在福利院負責人的描述中,設立這個基地,是當年一個“無心插柳”的舉動。這個舉動,讓寄養基地里的孤殘孩子成了最大的受益者,東田莊村先後有十幾戶家庭認下50多個孤殘孩子。福利院院長朱建波說,“孩子們都在那裡得到了在福利院很難享受到的家庭感覺,寄養家庭對這些孩子都施以了超出血緣的關愛,很多孩子在寄養家庭裡面病情還出現了一定的好轉。”隨著新院區投入使用,以及距離的因素,濰坊市兒童福利院在兩年前開始,不再使用東田莊村作為寄養基地。朱建波一直在城區尋找一個就近寄養基地,但遲遲無果,寄養基地何時能重建,並無具體的時間表。
  本版文/圖記者李林超
  無心插柳 找到東田莊村
  我們福利院的一個員工聯繫了她老家的親戚朋友,最終這個寄養基地就設在了東田莊村
  濰坊市兒童福利院社會科邱主任介紹,2005年福利院即將面臨著新、舊址的搬遷,因為不斷的有孤殘兒童被送到福利院,老福利院院區一度出現了飽和。依據民政部此前出台的《家庭寄養暫行管理辦法》,福利院試圖為院區里條件適合的兒童,尋找一個集中的寄養基地。
  邱主任稱,當時院區在城區,附近都是城裡的居民,在附近的社區,他們征求了很長時間的意見,但沒有收到積極的答覆。“還是我們福利院的一個員工聯繫了她老家的親戚朋友,最終這個寄養基地就設在了東田莊村。”
  從福利院的第一個孩子進入東田莊村,到最後一個孩子重新回到福利院,7年間,每隔一段時間,福利院的工作人員都會定期到這裡來看望,而他們也成了村裡的老熟人,每次到村子里,除了給孩子們送去生活必需品,他們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任務,那就是觀察孩子們在寄養家庭的生活狀況,“尤其是對於剛剛送到寄養基地的孩子,一旦孩子和寄養家庭之間沒法相互適應,那我們就會將孩子接回福利院。”邱主任說,7年來這種情況都很少發生,不過他們一直都在擔心一個問題,那就是疾病。“雖然孩子們在村裡面被照顧的很好,可是因為距離原因,我們去一趟很麻煩,萬一孩子有個突發的疾病,救助起來也存在一定的困難。”
  被稱為 見證奇跡的7年
  在家人的照顧下,他們的精神狀態都非常好,無論是在將來的就學,還是今後被領養,他們都能很快適應新的群體
  記者在濰坊市兒童福利院的簡介上看到,福利院已累計收養了257個孩子,工作人員78名,邱主任告訴記者,除去行政人員,最忙時,平均每個工作人員需要照顧六七個孩子。
  她說,在福利院的孩子都屬於財政供養,他們不愁吃不愁喝,最缺乏的就是家庭觀念,“一個工作人員需要護理多個孩子,加上工作人員的流動,孩子們很難享受到家庭里那種一對一的母愛,因為福利院基本上是女員工,很多孩子心裡只有阿姨的概念,卻沒有叔叔,姑姑,伯伯,嬸嬸這種親戚關係的理解。”
  在東田莊村的7年間,邱主任說也是他們見證奇跡的7年,“很多孩子被送到寄養家庭時,都不滿一歲,在家人的照顧下,他們的精神狀態都非常好,無論是在將來的就學,還是繼續被領養,他們都能很快的適應新的群體。”
  邱主任告訴記者,目前,一些仍然在福利院生活已經上學的孩子,一直都和曾經的寄養家庭保持著很密切的聯繫,“孩子們在寒暑假期間經常會回到曾經的寄養家庭,他們的寄養父母也會在空閑時間來看望孩子,這種家庭紐帶的關係,對於塑造孩子們健全的人格,乃至將來融入社會都會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”
  難尋下一個寄養基地
  很多有孩子的父母心存疑慮,甚至害怕我們福利院的孩子會影響他們家孩子的成長環境
  朱建波介紹,福利院也十分清楚就近寄養的便利之處,不過他們在近兩年的尋址過程中,卻並不是那麼順利。
  記者在濰坊市兒童福利院附近註意到,福利院周圍基本以樓房為主,因為建設開發,朱建波說,附近村民搖身一變成了市民,周邊居民基本都在外上班,“年輕人在利用自己靠近城區的便利條件,上班掙錢,年齡大點的要麼找個不怎麼耗費體力的工作,要麼是在家裡面帶孩子。”
  朱建波告訴記者,因為福利院的孩子基本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殘疾,因此在選擇寄養家庭時,有著十分嚴格的規定,“其中有一條規定是,主要照料人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,身體健康,具有照料兒童的能力、經驗,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。而我們附近社區能夠符合條件的群體,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工作。”
  即使有滿足條件的群體,人們的思想觀念仍然是基地落戶的一大障礙,“根據規定,寄養家庭裡面不能有未滿6周歲的兒童,可是很多有孩子的父母心存疑慮,甚至害怕我們福利院的孩子會影響他們家孩子的成長環境。”
  綜合多種原因,朱建波介紹,雖然福利院一直在努力,不過繼東田莊村之後的下一個寄養基地在哪裡,他們仍然心裡沒底。
  就近寄養的法規細節考慮
  我們將適當擴大尋址範圍,爭取在附近開設新的寄養基地,讓200多個孩子都能享受父母的疼愛
  今年5月初,民政部就《家庭寄養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意見稿中,繼續明確指出,各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,鼓勵、支持符合條件的家庭參與家庭寄養工作。
  相較於2003年出台的《家庭寄養暫行管理辦法》,意見稿新增規定,寄養家庭成員侵害寄養兒童的合法權益,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,依法承擔民事責任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朱建波介紹,這條規定相當於給寄養兒童上了一道“保險”。
  朱建波說,目前,仍然只有就近寄養才能從根本上落實新規,“只有在距離我們福利院比較近便的地方設立寄養基地,我們才便於監管,這樣我們有機會天天見到孩子,家長們對孩子的照顧情況我們也能第一時間掌握,一旦出現了侵害寄養兒童合法權益的事件,我們也能及時制止。”
  另外記者註意到,在征求意見稿中,對於家庭寄養人數的限制也進行了重新界定,新規征求意見稿中提出,每個寄養家庭寄養兒童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,而之前的《家庭寄養暫行管理辦法》中,對這一人數的限制是在3人。對於這一規定,東田莊村的劉玉榮很有感觸,“我們家最多的時候就曾經寄養了3個孩子,有時候看我特別忙,孩子的姥姥都會來幫忙。”
  對於新規,朱建波的整體理解是,新規從更細節的地方為寄養兒童考慮,“我們也會繼續從細節入手,適當擴大尋址範圍,爭取在附近開設新的寄養基地,讓200多個孩子都能享受父母的疼愛。”  (原標題:續不上的寄養基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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