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慶1歲半男嬰原原遭10歲女孩摔打並從25樓墜下的事這幾天牽動了不少國人的心。6日晚,記者從原原的爺爺處瞭解到,原原目前存在重型顱腦損傷、顱骨骨折、右側眼眶外側壁骨折、蛛網膜下腔出血等一系列嚴重危及生命的創傷,手術將在下周進行。“現在原原的左腿、左臂已經沒有知覺了。”他傷心地說。
  男童家人稱不想趁機“訛”一筆
  6日,記者從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已受理了這起震驚全國的摔童案,為原告原原及其父母訴被告李某、李某的父母、成都市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。
  原告的訴訟中稱,由於李某無端使用暴力侵犯原原的生命健康權,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,物管公司對電梯的運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,原告請求判令李某及其父母賠償原告醫療費、住院生活補助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費等30萬元(暫定),殘疾賠償金、護理費、續醫費、精神撫慰金等待鑒定後確定相應數額;成都市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賠償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  對於30萬元的賠償,記者註意到,不少網友認為數額太少,不過原原的爺爺李清昌6日晚接受記者採訪時說,他們並不想去趁機“訛”一筆,“索賠30萬是因為孩子等這些錢救命!”他告訴記者,原原現在治療費也已花了差不多7萬元,後續的費用還是個未知數。李清昌說,雖然現在原原已蘇醒了,但情況並不樂觀,左邊手腳都失去了知覺。
  不能斷定小女孩有反社會型人格
  對於女孩摔打原原的行為,不少網友認為其患有反社會型人格。不過,有心理專家認為,因為其還未成年,所以並不能判斷是否真的有反社會型人格,從目前來看屬於品行障礙,主要是由生物學因素、家庭因素和社會環境因素所致。
  “從這件事可以看出女孩性格比較暴躁,否則不會不假思索地就將孩子扔到地上併進行毆打。另外,女孩的家庭可能長期存在暴力情況,或者是父母間經常有家暴行為,或者經常對女孩施暴。長此以往讓她會模仿大人的行為。”這名心理專家說,女孩的行為和其所受的教育也有關係,缺少本該有的道德是否認知。
 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徐久生教授則表示,女孩不負法律責任的說法是不准確的,民事賠償責任也屬於法律責任。刑法上對於不滿刑事責任年齡,16歲以下的人犯罪,還規定了責令其家長管教,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養,雖然不屬於刑罰體系,但也可以認為其具有刑事責任性質。至於何種情況為必要,在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和解釋。
  刑事責任年齡調低可能性不大
  我國法律規定,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已滿10周歲但患有精神病、完全不能辨別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的未成年人是無行為能力人。涉事的小女孩如若已滿10周歲,那麼在民法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,其給他人造成損害的,則由其監護人來承擔民事責任。目前男童父母已經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法院也已受理該案。
  近年來,我國屢屢出現低齡化犯罪案例。對於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有可能調低,徐久生表示,目前大多數國家的起刑點都規定在14周歲。徐久生表示,刑法學界近年來也有對於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呼籲,但他認為,不能因為幾個個案的發生就修改刑法。刑事責任年齡是一個非常大的原則性問題,不能隨便修改。據《羊城晚報》  (原標題:男童左手左腳失去知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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